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研究院2024年员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研究院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在职人员、聘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档次
对员工的年度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所在部门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
对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员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员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三、考核组织
研究院成立员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研究院各部门分别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各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员工代表等任组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四、考核办法
员工接受所在部门年度考核小组考核。下列员工的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 对本年度新入职的员工:对非初次就业的员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院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2. 女性员工按规定休产假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3. 研究院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工作的员工,统一在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4. 长病假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人数不计入基数。
5. 在国内外学习培训人员,考核时应征求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意见。
6.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员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考核程序
(一)行政办公室与各考核小组核对本年度应参加考核的员工名单并明确优秀档次名额。
(二)员工本人填写《浙江光电子研究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
(三)各考核工作小组对员工年度考核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对员工年度综合表现进行全面、充分的评议后,填写年度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档次。
(四)考核结果由各考核小组内汇总后,将《浙江光电子研究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档(组长签字)、《浙江光电子研究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于2025年1月20日前提交至研究院204行政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jgdz@zjnu.cn。
(五)行政办公室汇总后,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由各考核工作小组做好复核和答复工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可根据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年度考核是对员工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涉及员工切身权益,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1.浙江光电子研究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2024年).docx
附件2.浙江光电子研究院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2024年).doc
浙江光电子研究院行政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