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专业 | 学历/学位 |
行政秘书 | 20230003 | 女 | 1990.03 | 河南工业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研究生/硕士 |
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8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9-82286677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285号
邮政编码:321004
浙江光电子研究院
2023年7月31日